2018-08-31 15:37:43
據越南《越南新聞》8月29日消息,越南央行8月28日頒布第19/2018/TT-NHNN號通知,自2018年10月12日起,可在越中邊境地區使用人民幣結算,相關貨物或服務結算可采用越盾或人民幣進行支付,支付方式可為現金或者銀行轉賬。人民幣和越南盾互換結算越南境內只在諒山、廣寧、河江、萊州、老街、高平和奠邊等與中國接壤的七省內適用。
該通知適用于越南商業銀行和獲準在越南進行外匯交易的外國銀行分支機構、位于越中邊境地區和邊境經濟區的銀行分行、在國際邊境口岸的隔離地區的提供服務的機構和免稅商品交易機構、在越中邊境地區從事保稅倉庫的組織; 以及在中越邊境和口岸經濟區中開展支付業務的其他組織和個人。
近年來,隨著中越經貿合作日益密切,在越南使用人民幣結算的需求與日俱增,當前越南已超越馬來西亞成為中國在東盟中最大的貿易伙伴。據越方統計,2018年上半年,中越雙邊貿易額約為660億美元,兩國每月平均貿易額首次突破100億美元。